关于《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94-2008 “术语、符号”几个概念的疑问。
规范定义了“桩基”、“基桩”、“复合桩基”、“复合基桩”(感觉很像绕口令),特别增加了“减沉复合疏桩基础”。但在规范5.5.6沉降计算,I 部分说明的是“桩中心距不大于6倍桩径的桩基”,有意回避以上概念。
对于桩中心距不大于6 倍桩径的桩基,其最终沉降量计算可采用等效作用分层总和法。等效作用面位于桩端平面,等效作用面积为桩承台投影面积,等效作用附加压力近似取承台底平均附加压力。等效作用面以下的应力分布采用各向同性均质直线变形体理论。桩基任一点最终沉降量可用角点法按计算。
计算桩基沉降时,应考虑相邻基础的影响,采用叠加原理计算;桩基等效沉降系数可按独立基础计算。
当桩基形状不规则时,可采用等代矩形面积计算桩基等效沉降系数,等效矩形的长宽比可根据承台实际尺寸和形状确定。
也就是说“桩中心距不大于6倍桩径的桩基”这中形式,是按照实体桩群,按照布西奈斯克应力解进行的计算。(后面的讨论再次牵扯这个问题)。术语符号中复合桩基的概念仅仅是对应 II 部分的单桩、单排桩、疏桩基础。
承台底地基土不分担荷载的桩基。桩端平面以下地基中由基桩引起的附加应力,按考虑桩径影响的明德林解附录 F 计算确定。将沉降计算点水平面影响范围内各基桩对应力计算点产生的附加应力叠加,采用单向压缩分层总和法计算土层的沉降,并计入桩身压缩es 。
难道“桩中心距不大于6倍桩径的桩基”不属于复合桩基?或者再定义一种“实体复合桩基”?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94-2008 中关于“桩”的定义和称谓过于复杂,估计是综合了很多人研究成果之大成。虽然观点很新颖,但是并不便于工程设计人员掌握,目前的研状况还处于理论阶段。指导实践的话,也仅能满足前期地基的概念设计要求。具体到稍复杂工况,还必需应用数值工具来模拟,最终取舍,还是看个人能力。
也正如刘金砺研究员所强调的:桩基设计≠规范条文+计算(机);好的设计=正确的概念+经验+判断力(创造力)。
水和风将陆地上的泥沙,碎石等物质带到江河湖海,这些物质一层层沉积下来,年长日久变成了岩石